首先,對江西新冠肺炎的壹名感染者進行了調查。
經查,2022年3月11日,新冠肺炎感染者胡某平日未經請假前往福建泉州,但福建泉州當地疫情較為嚴重。3月13日,胡從福建泉州返回江西,但也未按照《江西省疫情防治條例》采取應急措施,未向所在社區和單位報告,也未前往相關機構進行核酸檢測。
3月14日下午6點,與胡同車前往的熊某核酸檢測陽性,於是縣救護車120將熊某帶到指定隔離點。後來經過調查,最終在檢測出胡為無癥狀感染者,胡的行為直接導致其身邊的多名密切接觸者和亞密切接觸者全部被隔離,直接給江西宜春的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風險,在社會上也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2.這個病人涉嫌違反哪些法律?
患者首先違反公司紀律,外出時根本沒有給公司請假,沒有辦理手續,擅自離崗。此外,還違反了疫情防治的相關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因此,2022年3月19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縣紀常委會壹致決定對胡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壹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