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六十五條NPC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主任壹人,副主任若幹人,秘書長若幹人。NPC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少數民族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有權罷免NPC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NPC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