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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產假的規定2021

新勞動法規定懷孕1~6個月可享受1天產假,懷孕6個月和7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懷孕8個月可享受2天假,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國家並沒有統壹規定產假的次數和天數,也就是說,只要我們有正常的產假,就應該計入勞動時間。

法律分析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個人推薦

國家對產假的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我們女性的合法權益。作為孕婦,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醫院做正常的產檢,而是否需要開具證明,不同的公司,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看當地的要求。同時,我們還是提醒我們的孕婦定期做產前檢查,及時了解我們胎兒的身體發育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規定,法定節假日、婚喪嫁娶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壹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孕期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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