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公民用手機拍攝執法機關並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除了涉及國家秘密的,任何執法機關都有權以各種方式進行監督。而且如果發現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有權質疑和曝光,讓公眾知道。違法行為針對自己或者影響自身利益的,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2.其次,交警強行刪除拍攝的內容是違法的。因為拍攝也是法律監督或鼓勵方式之壹,交警應該尊重和歡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壹條。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對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據此,公民有權監督和批評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也有權監督國家行政部門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