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工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無故克扣勞動者工資。行為人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追加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二、員工被單位克扣工資怎麽辦?
1,協商解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直接就勞動爭議進行協商並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自願。
2.申請調解。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爭議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調解程序也是當事人自願選擇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性。如果壹方反悔,也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當事人將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程序。如果他們要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走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訴訟和解。也就是訴訟。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