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法學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在20世紀40年代創立馬克思主義時創立的無產階級法學理論和學說。它是適應無產階級的歷史使命和人類社會發展到* * *資本主義的必然客觀需要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科學。
它總結了無產階級革命的歷史經驗,批判繼承了人類歷史思想中的積極因素,第壹次科學地揭示了法律的本質和法律現象產生發展的基本規律,使法學成為真正的科學。馬克思主義法學的階級性和科學性是統壹的,是無產階級廢除舊的法律體系、建立新的法律體系的理論武器。
馬克思主義法學原則上不同於壹切剝削階級法學。它認為法律最終是由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法律是由壹定社會的經濟基礎決定的,而經濟基礎又反過來為經濟基礎服務。
法律是由掌握國家權力、為某壹階級利益服務的統治階級和集團制定的;法律不是超越歷史的,而是人類社會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
它是隨著私有制、階級和國家的出現而產生的,隨著階級和國家的消失,階級意義上的法律也會消亡。馬克思主義的三個組成部分包含了馬克思恩格斯豐富的法律思想。
馬克思恩格斯不僅闡述了歷史唯物主義,而且闡述了規律的本質及其發展規律。同時,在研究資本主義社會的產生和發展以及參加革命鬥爭的實踐中,他也對資產階級法制進行了深刻的分析和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