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原意並不是指法律,比如“方法”“方法”。國家法只是社會語言發展到壹定階段後的引申意義。
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的社會行為規範和相應規範性文件的總稱。法律作為壹種特殊的社會規範,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然而,人們對法的概念的理解並不總是壹致的。
法律的概念因學校而異。法律實證主義者認為,法律是權威的發布和社會效力。
在法律實證主義者中,區分法的概念有兩類:以社會效力為首要定義要素的法的概念和以權威制定為首要定義要素的法的概念。非實證主義者的法律概念不僅以內容的正確性為界定要素,還包括社會效力和權威制定的要素。
法律的政治功能是指統治階級運用法律進行階級鬥爭,維護其政治經濟統治的功能。主要表現在:
(1)反映國家權力的性質,確認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
(2)鎮壓被統治階級的反抗,確保其統治地位。
③調整統治階級的內部關系以及統治階級與其盟友的關系,以鞏固其統治地位。
(4)維護自己的經濟基礎和自己階級統治的物質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