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人民銀行將對出票人處以票面金額5%的罰款,但不得低於1000元;
2.收到空頭支票的人可以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的2%。如果出票人有騙取財物的目的,也可能承擔刑事處罰。
空頭支票的含義:
空頭支票通常是指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實際合法可支配存款不足以支付持票人付款時的票據金額的無用支票。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簽名不符的支票,其目的不是為了騙取財物的,中國人民銀行將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的百分之二。
綜上所述,銀行分支機構在收到銀行上報的空頭支票違法行為信息後,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對空頭支票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四條
票據當事人應當依法從事票據活動,行使票據權利,履行票據義務。
第五條
票據當事人應當使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統壹格式的票據。
第三十壹條
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簽章不符的支票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的百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