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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欠薪有哪些規定?

法律解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本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勞動者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和加班工資或者未支付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期限的, 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支付金額50%以上0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

第九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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