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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活動罪的定義

壹、恐怖活動罪的定義是什麽?

1,恐怖活動罪是通過實施暴力恐怖活動,制造社會恐慌,引起社會關註,從而宣傳其政治主張或意識形態,進而達到分裂國家和民族的目的。為恐怖活動做準備的,以準備恐怖活動罪論處。準備恐怖活動罪就是準備恐怖活動罪,即規定為犯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或者領導恐怖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又犯殺人、爆炸、綁架等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第二,恐怖活動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社會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或者參加恐怖組織的表現;

3、壹般主體,即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為;

4.故意,即明知是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或者參加以從事恐怖活動為主要內容的恐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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