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控制性詳細規劃屬於規劃局制定的該地塊的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征收拆遷是另壹個法律程序。征收拆遷需要經過審批、公告、簽訂補償協議、實施補償等復雜的法律程序。根據深化城市規劃管理的需要,壹般應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是在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的基礎上,確定建設區域的用地性質和強度、道路和工程管線的管制位置、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等控制指標。因此,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後,對舊城改造(涉及拆遷)和片區建設的實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對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變更,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依法變更的規劃條件及時通知同級土地主管部門並予以公布。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的規劃條件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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