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凡是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1,物證;
2.書面證據;
3.證人證詞;
4.受害人的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鑒定、調查等記錄;
8.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二、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如果他人實施違法犯罪,那麽我們就需要找到相關證據來證明犯罪事實。那麽,壹些口供和聊天記錄可以定罪嗎?下面,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們整理了以下內容。
:口供和聊天記錄可以定罪嗎?
1,這個可以作為定罪證據,可以保留。
2.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3.以上內容為相關回答。通常我們在給壹個案件定罪的時候,還是需要很多材料的。如果只靠口供和聊天記錄,很難定罪。我們可以把這兩個證據作為證明之壹。如有其他法律問題,可咨詢華旅網相關律師。
4.可以,只要是能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都可以定罪。口供和微信記錄可以定罪,也是證據之壹,可以保留。定罪不需要直接證據。如果只有間接證據,但能相互印證,就能證明案件事實,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