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識別口頭合同
1.合同是口頭形式的,並不意味著不能出示任何書面文件。但是,這種書面材料只能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明,而不能作為合同成立的重要要件。
2、口頭合同形式的認定主要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判斷:
(1)壹方已經履行全部或者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履行的,視為合同成立;
(2)如果雙方對合同的必要條款沒有異議,只是對合同的不必要條款有爭議,應視為合同成立;
(3)有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合同成立。
重要的是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事實,而不是舉證的方式。
從上面可以看出,口頭是訂立合同的方式之壹。借款協議約定口頭支付利息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有效,但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約定了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息放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