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格式條款有()A b。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格式條款有()A b。

法律主觀性:

法律對合同格式條款的規定是:

1.《民法典》第496條規定了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告知義務;

2.《民法典》第497條規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違反公平原則的格式條款無效;

3.《民法典》第498條規定,格式條款為壹般理解或者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理解。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96條

格式條款是雙方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條款,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相互協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97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格式條款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無效的;

(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98條

格式條款的解釋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按照通常的理解來解釋;

(二)對條款的生產者作出不利的說明;

(3)非格式條款優先於格式條款。

  • 上一篇:父母在世時可以給子女繼承財產嗎?
  • 下一篇:公司不發績效工資違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