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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車要去交警大隊處理嗎?

交通處罰扣分需要當事人及時去交警隊處理,但是隨著技術的進步,扣分可以在網上辦理,不需要去交警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七條: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和處罰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首次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壹個分值的分值為:12、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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