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
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快遞業務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支持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和服務方式,引導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加強服務質量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為用戶提供快速、準確、安全、便捷的快遞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確保相關政府行為符合公平競爭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維護快遞行業競爭秩序,不得出臺違反公平競爭、可能造成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的政策措施。
第五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快遞行業的監督管理。國務院公安、國家安全、海關、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快遞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部門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快遞行業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快遞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