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要求賠償。快件的賠償對象應當是寄件人或者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並應當自收寄快件之日起1年內向快遞服務機構提出索賠聲明。索賠因素主要包括延誤、丟失、損壞和內部零件不壹致。賠償的原則是,快遞服務機構與客戶之間有約定的,應當約定。如無約定,可按以下原則執行:快件延誤及延誤賠償應免服務費(不含保價等額外費用)。因延誤造成內件直接價值損失的,按照快件丟失或損壞賠償。寄件人與快遞服務機構就快遞服務發生爭議的,可以事先協商是否賠償、賠償金額或者支付賠償金等問題。協商不成,可依法選擇投訴、申訴、仲裁、起訴。選擇仲裁的,應當在收發時約定仲裁地點和仲裁機構。快遞服務機構與寄件人就賠償金額達成協議後,應當在7個日歷日內向寄件人或者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容不符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沒有約定賠償的,對保價快件(郵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未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