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快遞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快遞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保價快遞的賠償責任;對於未保價的快件,應當依照民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國家鼓勵保險公司發展快遞損失責任保險,鼓勵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實行快遞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聯系方式,保證與用戶聯系暢通,為用戶提供業務咨詢、快遞查詢等服務。用戶對快遞服務質量不滿的,可以向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訴,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日內處理完畢,並告知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