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是快遞公司與寄件人之間的交易,與收件人無關。如果沒有收到快遞,可以先聯系寄件人。
貨物是寄件人寄出的,所有權自然屬於寄件人,所以寄件人應該聯系快遞公司,要求賠償。
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快遞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保價快件的賠償責任;對於未保價的快件,應當依照民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快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壹)信件自確認無法退回之日起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的,由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在當地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銷毀;
(二)屬於其他快件的,快遞企業應當進行登記,並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
(三)屬於進境快件的,由海關依法辦理;其中,依法應當檢疫的物品,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