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法律關系是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法律關系是壹種重要的社會關系,它不同於其他社會關系,是依法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沒有法律關系的運作,就不可能對法律問題進行任何技術分析;沒有法律事實與法律關系的互動,就不可能科學地理解任何法律判決。可見,法律關系的分析是我們研究某壹領域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礎。礦業法應該調整哪些社會關系?哪些社會關系構成礦業法律關系?這個問題的回答將為礦業權的界定提供壹個理論平臺。基於法理學的基本理論和我國礦業開發管理的現實,我國礦業法律關系至少應包括以下法律關系:礦產資源的勘查和開采改變了地球的形狀。這種變化不僅表現為地殼形態的變化,也表現為地表物理形態的變化。這種變化極大地改變了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在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和礦業開發中,形成了礦產資源與環境的法律關系。礦產資源與環境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礦產資源所有者、礦產資源勘查者、礦產資源開采者、礦產資源使用者等。礦產資源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有關的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法律關系的內容是將要設計論證的采礦環境權。
概括起來,礦業發展帶來的應由法律調整和規範的社會關系包括五種:礦產資源所有權法律關系、礦產資源勘查法律關系、礦產資源開采法律關系、礦產資源轉讓法律關系和礦產資源環境法律關系。這五種法律關系的客體是五種權利:采礦權、探礦權、采礦權、采礦權和采礦權。
上一篇:軍官的最低服役年限下一篇:老師強制學生做發型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