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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擴建有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

2008年之前建成的建築不屬於違章建築。對違法建築的處理和認定,任何時候都要以法律原則和事實為依據。但在征收拆遷過程中,這些建築不應作為違章建築處理。如果用非法手段強行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這八類建築包括:1,有土地使用證但證件不全的。2.土地規劃調整前建成的建築物。3.2008年前新建、擴建或翻新的建築。4.買斷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5.農田生產建設中使用的建築物。6.6月25日前建成的農村房屋,1986。7.辦理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8.招商引資並通過政府審批的建築。今天我們要談談第三種類型。2008年以前建的房子不違法。2008年以前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具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和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有相應職能部門確定的房屋使用權,或者有鄉鎮企業壹次性買斷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有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國有工業用地使用權,且該建築在2008年以前首次建設或改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九條優先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妥善處理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的關系,統籌兼顧農民工生活需求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及村民生產生活。

城鎮的建設和發展應當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優先建設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道路、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衛生院、文化站、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為周邊農村提供服務。

鄉、村的建設和發展應當因地制宜,節約土地,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進行合理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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