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垃圾中轉站不能建在居民區旁邊。垃圾中轉站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的要求;
(2)考慮服務區域、轉運能力、運輸距離、汙染控制、配套條件等因素的影響;
(3)位於交通便利、易於安排運輸路線的地方;
(4)滿足供水、供電和汙水排放的要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體系,實現生活垃圾分類體系的有效覆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協調機制,加強和統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能力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和引導公眾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督促和指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二,垃圾中轉站建在小區旁邊。業主如何維權?
垃圾中轉站建在小區旁邊,業主維權方式如下:
1.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如果物管公司拒絕,可以串聯聯系所有小區業主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
2、收集有力證據,通過業主委員會向物業管理部門鄭重告知;
3.如果物業管理部門不管或者不作為,可以向當地住建委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