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起,國家司法考試改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僅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2018年9月22日上午,47萬余人走進考場參加首次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存在了16年的司法考試正式被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代。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壹)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被吊銷的;
(四)被給予兩年不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的;
(五)因嚴重失信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治療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人員已辦理註冊手續的,註冊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