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法是什麽時候頒布的?
新勞動法於2018年2月29日頒布,而原勞動法於2094年7月5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於201995,1年6月5日起施行。第十三屆NPC人大常委會對勞動法進行第二次修改。
二、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1.勞動既是權利也是義務的原則;
2.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3.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
4.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是結合憲法保護勞動者權益,以及勞動者自由與政府適當幹預相結合的原則。勞動法的另壹個最重要的原則是保護公平競爭。
三、如何判斷勞動關系
提醒妳,勞動關系可以通過勞動合同來判斷,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通過以下證件來認定: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用工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以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出勤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證明其身份的證明;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照下列文件:
(壹)繳費憑證或記錄(工資花名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
(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第(1)、(3)、(4)項中的相關文件由發包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