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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17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麽?

《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法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狹義的中國勞動法是指1998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1995+0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廣義上講,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和其他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勞動法作為保障人權、體現以人為本關懷的基本法律。

綜上所述,訂立勞動合同需要遵循自願平等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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