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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關於癌癥患者休假的規定

《勞動法》關於癌癥患者休假的規定如下:

病假從工資中扣除,可以扣除到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具體工資的扣除可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確定。

勞動法對癌癥患者有什麽保護?

無論患病是癌癥還是其他疾病,都會有壹定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雙方同意,也是允許的。

申請長期病假需要什麽條件?

申請長期病假的條件必須有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其次是國家規定的時間: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為三個月;五年以上是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個月;十五年二十年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個月。

此外,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總而言之,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為三個月的,計算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六個月的,計算十二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九個月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二個月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八個月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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