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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企業的保護

法律主觀性:

1.在我國最新的勞動合同法中,增加了對無故拖欠工資的處罰。原來增加繳費的標準是25%,現在增加到50%到100%。可見國家是保護勞動者利益的。不僅如此,最新的《勞動合同法》還為勞動者追討工資開辟了“綠色通道”。其中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者不按照勞動合同中的金額支付工資,那麽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但是這個支付令只是在用人單位不反對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反對或者否認,那麽我們會按照法律途徑進行勞動仲裁。2.最後需要明確的是,無論發生什麽情況,公司拖欠員工工資都是違法的。勞動者有權直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及時支付其應得的報酬。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或者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仲裁。目前我國對勞動者的保護非常規範,也有壹定的優勢。所以,勞動者不要認為自己是弱勢的壹方,勞資雙方是平等的,是相互選擇的,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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