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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前,這筆錢已退還給警方。可以立案詐騙嗎?

事發前,這筆錢已退還給警方,可以提起詐騙。

在詐騙立案前自願退款是可以避免的。根據詐騙罪的相關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在壹審宣判前已退還全部贓款贓物和賠償金,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情形,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身份證在欺詐案件中的作用;

1.身份核實:報警時,身份證是確認報案人身份的重要證件;

2.案件記錄:會使用身份證信息記錄案件的詳細情況,包括報案人的個人信息;

3.法律程序:在偵查詐騙案件和法律程序中,身份證信息有助於保證程序的合法性;

4.受害者保護:身份證信息有助於保護受害者合法權益,防止身份被盜;

5.追蹤嫌疑人:如果詐騙案件涉及身份證信息被盜,可以利用該信息追蹤嫌疑人。

綜上,根據詐騙罪司法解釋,如果案發前主動退賠並報警,即使涉案金額較大,如果行為人認罪悔罪,也可以不予立案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文章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行為人認罪、悔罪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壹審宣判前,贓款贓物及賠償款已全部退還;

(三)未參與贓物分配或贓物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理解;

(五)其他情節輕微,無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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