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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關於拖欠工資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雇主無意支付工人的工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用人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每月按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勞動仲裁不受理或者仲裁不公,也可以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直接執行。

如何主張勞動報酬;

1.雙方協商。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死亡後,由單位或職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後,由單位與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協商賠償金額和範圍。單位已經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不需要走其他程序;

2.申請勞動仲裁。雙方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3.民事訴訟。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對於勞動者來說,拖欠工資有權采取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只要超過約定的支付工資的工作日,就可以認定為拖欠工資。所以,妳壹定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單位拒不支付,情節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

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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