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案例研究:關於擔保貸款

案例研究:關於擔保貸款

1.李三作為保證人,應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是連帶保證,在李毅不還款時,銀行有權要求李三還款;如果是壹般擔保,銀行在起訴李毅不還款後,應要求李三還款。

2.壹審法院判決書中是否有註明李毅償還借款,李三承擔連帶責任?

(1)如果第壹次判決中有對李三共同還款的表述,或者李毅在不履行法院判決後起訴李三並有判決,法院現在扣劃李三給銀行的存款沒有錯誤;

(2)如果第壹次判決沒有涉及讓李三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問題,在銀行沒有起訴李三,且法院判決已經認定李三成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情況下,法院直接保護李三成的存款是違法的。李三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3.《李三該如何拿回自己被法院轉移的存款》:很有可能拿不回來,因為銀行壹般都設置了連帶保證,他起訴李毅的時候也有可能起訴李三:如果法院判決讓李三成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李三肯定拿不回這筆錢。

但是,李三可以在扣除這壹萬元後的兩年內向李四要錢。

  • 上一篇: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我們的國庫是什麽體驗?
  • 下一篇:墮胎在澳大利亞是合法的。哪些國家仍然認為墮胎是非法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