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法從1992 65438+10月1開始生效,這是我國煙草史上的第壹部法典。該準則的制定、頒布和實施,標誌著我國煙草行業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軌道。這對鞏固和完善煙草專賣制度,有計劃地組織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經營,提高煙草制品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具有重要意義。第壹,煙草專賣法提高了煙草專賣制度的法律地位。制定了煙草專賣法,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確定了煙草專賣制度,從法律上保障了專賣制度。其較高的法律地位更有利於煙草專賣制度的鞏固和完善。第二,煙草專賣法確定了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律地位和執法權限,提高了煙草專賣行政執法的法律地位。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地方各級煙草專賣局是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專賣執法機關。過去,煙草專賣執法的權力是由政府授予的。煙草專賣法制定後,這壹執法權是國家法律賦予的,法律地位更高,執法力度更大,更有利於有計劃地組織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第三,煙草專賣法是加強煙草專賣管理的有力武器。為了實現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的壟斷和統壹管理,必須加強煙草專賣管理。《煙草專賣法》頒布前,為加強煙草專賣管理,采取了許多行政命令和措施,但效果並不明顯。煙草專賣法的制定為煙草專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可以通過行政手段和法律武器來加強。第四,煙草專賣法是實現煙草生產經營活動規範化的法律保障。《煙草專賣法》對煙草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的經營活動作出了嚴格的法律規定,界定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從而有效打擊了非法行為,保證了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促進了煙草行業沿著法制的軌道穩步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