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行斷水斷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受委托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時采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氣、停暖等手段,強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當地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壹)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二)改變行政執法的對象、條件和方式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強制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的;
(五)以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等方式強制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六)有其他違法實施行政強制行為的情形。
二、必須斷電怎麽辦?
強制停電的處理方法如下:
1,向行政部門投訴;
2.如果投訴不成,可以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請求法院幫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