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的,應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醫療機構或者指定醫療機構檢查、分娩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其所在單位承擔,費用由原醫療基金渠道支付。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擴展數據
產假工資條例
壹般來說,女職工產假期間不從單位領取工資,只要有產假就享受生育津貼。
1.已生育的女職工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其生育津貼按其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乘以其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的年限計算。
2.在職生育的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壹年的,其生育津貼按照其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其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的年限計算。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