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本身從壹開始就是無效的,當然也是無效的。無效合同的無效確認權可以由當事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機關等其他主體行使,而不僅僅是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行使。主張合同無效的條件:1。合同內容違法,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違背公眾利益的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三人利益的合同;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權處理他人財產的合同。2.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意思表示不真實。3.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可以不追認;因代理人不合格、相對人有過錯而成立的合同無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該合同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法定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四)損害公眾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上一篇:侵權責任的管轄權下一篇:深圳龍崗舞王火災死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