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罰款是行政處罰的手段之壹,公司不屬於行政機關,員工不能被罰款。如果員工在工作中出現失誤,公司要對員工進行處罰,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未完成勞動定額或合同任務,公司可以支付最低工資,對違紀的處罰條款在員工手冊和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公司員工同意。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已經把處罰制度寫進了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和員工簽訂企業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早就寫清楚了。當然,面試通過後,企業單位的人員也會給員工講解單位的獎懲制度,這是員工入職前應該註意的。作為壹個企業單位的員工,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失誤,正常來說可以認為是違反了用人企業的規章制度。同時,公司也有權對犯錯的員工進行處罰。至於處罰方式,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是單位公司的權利。如果公司擅自對犯錯的員工進行罰款,即罰款沒有以規定的形式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制定員工手冊和公司規章是違法的,那麽員工被罰款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