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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是否規定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克扣工資?

克扣工資是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行為,需要用人單位有相應的規章制度,而規章制度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適用:必須經過員工討論。宣傳或告知員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符合這三個條件,用人單位制定《關於克扣職工工資的規定》並不違法。

法律分析

勞動法沒有規定可以扣工資,除非是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有公認的單位規定,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才可以扣工資,否則不能扣工資。勞動法沒有規定可以扣工資。克扣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克扣勞動者應得的工資。不包括以下降薪情況: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工廠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經濟效益下降,工資必須下降,但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因工人事假等原因降低工資。克扣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克扣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即在勞動者已經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除非是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法律法規下可以正當理由扣除勞動者應得的壹定數額的工資,其他情況下不能無故扣除工資,否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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