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和其他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不同國家的勞動法形式不同,但大多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和獎懲制度、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和勞動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制度。
勞動法最早屬於民法的範疇。19世紀以來,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勞動法在各國法律體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並逐漸從民法中分離出來,成為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1802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世界上第壹部勞動法《學徒健康與倫理法》,禁止紡織廠使用9歲以下的學徒,並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同時禁止夜班。十月革命後,蘇聯政府於1918年頒布了世界上第壹部社會主義勞動法典,並於1922年頒布了新的蘇聯勞動法典。
早在1931年11月,中國* * *生產黨領導的中國蘇維埃工農兵第壹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國蘇維埃* * *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