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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需要公示嗎?

壹般不需要公示。以下情況,可以選擇公示:1,轉讓雙方對相關事項(如轉讓比例、轉讓出資期限等)有疑問時。);2.當事人壹方不親自到場簽訂合同而委托他人代理的;3.雙方認為有必要公布時;4.為其他目的公開證據時。

法律依據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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