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必須在30日內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五險。個人賬戶用於記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個人賬戶是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期間,職工能夠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足額繳納的費用計入個人賬戶,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的建立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資支付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個人工資收入等基礎數據。五險合法,壹金不合法。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公積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工傷、生育保險由“單位唯壹”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