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不收費,勞動者也不用聘請律師代理。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用人單位可以支付其工資。如果不交,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投訴仲裁程序
1直接訪問
投訴可直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反映情況:
2封書面信函
請按寄信要求寫下收信人的詳細情況,以免誤信或丟失。包括收件人的地址、單位、郵政編碼等。
3撥打服務熱線咨詢。全省統壹電話是12333:3。
打電話或發傳真投訴。妳可以直接撥打當地的舉報電話。如果不知道舉報電話,可以通過當地12333或114進行查詢。
走訪舉報投訴,要填寫投訴登記表,保證其真實性,以便勞動監察部門調查處理。如果能提供被舉報投訴單位涉嫌違法的相關證據,請盡量提供。如果投訴人數超過5人,請選擇3人作為代表。勞動監察部門鼓勵簽名舉報。舉報為查辦大案要案提供重要線索的,對實名舉報第壹人按規定給予獎金,第二次獎金壹般為200至2000元。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壹方要求仲裁。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