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規定具體的賠償標準,壹般以學生的監護人和學校協商壹致為準。壹般賠償金額不會超過妳所遭受的損失金額。(無利可圖原則)您可以主張以下賠償:1、醫療費用(住院費、治療費、藥費等。)2、監護人誤工費(照顧孩子造成的工資損失)3、住院營養補助(用於改善營養和夥食)4、其他經濟損失壹般來說,妳需要拿出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妳要求的賠償是合理的。比如醫療發票,監護人工資表&;請假等等。只能要求學校賠償妳的損失!所以,如果妳請假照顧孩子,導致工資被扣,妳可以要求學校賠償妳這部分工資,也就是所謂的誤工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9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200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