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法主要是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政策和職工就業法規;勞動合同訂立、變更和解除程序的規定;簽訂和執行集體合同的辦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安全技術規程等。
工人的權利如下:
1,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
2.勞動者有權選擇職業;
3.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4.勞動者享有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5.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6.工人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7.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8.勞動者有權將勞動爭議提交解決。
綜上所述,勞動者依法享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實現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是保證勞動者當家作主的前提,也是充分調動和發揮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他們成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主力軍的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