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專項資金,資助民辦學校的發展,獎勵和表彰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第四十六條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四十七條民辦學校可以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捐贈。國家按照有關規定對向民辦學校捐贈財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稅收優惠和表彰。
第四十八條國家鼓勵金融機構利用信貸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