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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對工資的定義有哪些?

《勞動法》中對工資的定義包括:

(1)小時工資

這是指按照小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包括實行結構工資制的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以及新工作崗位的實習工資(學徒生活費)。

(2)計件工資

指以計件工資方式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以包幹方式支付給個人的工資和特許權使用費。

(3)獎金

指為增收節支而支付給員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具體包括:生產獎(含年終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事業單位獎勵工資和其他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指因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補貼,以及為保證職工工資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津貼的內容比較復雜,主要包括特殊津貼、保健津貼、技術津貼、年度績效津貼(主要指工齡工資)和其他津貼。如企業免費午餐,或發現錢、飯票給員工,不屬於津貼範圍;企業報銷書報的,不屬於津貼範圍;但是,如果妳每月支付書報費,這將屬於津貼的範圍。

補貼主要指價格補貼。目前這個項目基本沒了。

(5)加班費

(6)支付的其他工資

這主要是基於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比如疾病、工傷、產假、喪假、事假、探親假、休假等等。還包括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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