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動關系的主體既有法律上的平等,又有客觀上的從屬。勞動關系雙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權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或者服務,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勞動關系。同時,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壹員,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自然要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雙方形成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勞動關系產生於勞動過程。勞動者只有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才能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沒有勞動過程就不可能形成勞動關系。因此,嚴格來說,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勞動過程,不應包括勞動關系形成之前的雇傭過程。但由於國家是壹個勞動力資源大國,就業問題在未來很長壹段時間內都會成為壹個社會問題,關系到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穩定,同時就業與勞動關系聯系尤為緊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五條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