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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替換合同主體

法律解析: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但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完成之前,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除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主體的變更是指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的更換。實踐中,引起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情況壹般有兩種。第壹種是企業合並、分立,第二種是用人單位將員工調到關聯企業或其他公司的情況。根據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不同情況,繼承勞動合同權利義務的操作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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