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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對吧?

勞動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

法律分析

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就有享受平等就業的權利。用人單位不能不公平地對待符合招聘要求的應聘者。想出賣體力或腦力獲得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自由選擇就業權,可以選擇場地進入某個行業或工作單位,任何人都無法阻止。這樣勞動者就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特長、喜好等等來選擇自己想做的事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依法定制。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定制對員工不利的條款,並強迫員工簽字。勞動合同簽訂後,員工已經按照規定做了工作,所以用人單位需要定期支付員工工資,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勞動者如果工作後拿不到勞動報酬,可以請求有關部門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工作時,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勞動者的人身安全。不應該允許工人從事有生命危險的工作。如果是需要員工在衛生條件較差的環境中臨時工作壹段時間的特殊工作,需要征得勞動者的同意。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在衛生條件差的場所勞動。在正常的工作環境中,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必須幹凈整潔,不得有對勞動者健康有害的化學制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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