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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勞動監察大隊,哪個部門可以負責勞動爭議?

很多地方政府在機構改革中,往往將原來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職能合並到更廣泛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執法隊伍中,或者成立統壹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勞動監察機構。這樣做的目的是實現多領域監管壹體化,減少職責重疊,提高執法效率。

勞動者在遇到拖欠工資等侵權行為時,可以更方便地尋求幫助。在過去,可能需要分別連接多個部門。現在通過壹站式服務平臺或者綜合執法機構,可以實現從咨詢、投訴到處理的全流程服務。例如,某市新成立的“勞動者權益保護中心”集勞動監察、法律援助、糾紛調解等多種職能於壹體。勞動者“進壹扇門”就能解決所有問題。

此外,壹些地方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與勞動爭議仲裁院合並。過去的勞動保障爭議,可能會被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部門“踢皮球”,甚至在勞動監察長時間後轉到勞動仲裁部門處理,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現在兩個機構合並後,不會再互相扯皮,而是由受理窗口進行綜合判斷分析,決定如何受理和解決。單壹部門不能及時妥善處理的,通過內部案件移送程序處理,降低勞動者維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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