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爭議中的律師費由委托方具體支付。律師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代理合同中明確收費條款。而且雙方和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否則無權要求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合理律師費。
2.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確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者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支付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
二、勞動爭議律師費的標準是什麽?
1,壹般按訴訟標的大小計算。物業相關收費壹般在1萬元以下,1萬元至2000元不等,超過1萬元但不足10萬元的部分按5%-6%計算;超過10萬但不足100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這種方式需要當事人先支付代理費,即使敗訴,費用也不會退還。
2.律師事務所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可以進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的30%。這種支付方式,律師事務所和當事人都承擔風險。如果官司輸了,中介費就不交了。
3.以上費用只是律師的代理費,仲裁產生的其他費用,如交通費、郵寄費、住宿費等。,無論官司輸贏,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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