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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天是否結束?

壹般需要45天,最多60天。當工人申請勞動仲裁時,工人從立案、受理、開庭到得到裁決通常需要45天。案情復雜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長15天,但最多不超過60天。

法律分析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1。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必須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註冊信息)。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應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和答辯期;然後召開聽證會,然後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案;如果員工不服裁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3.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拖延到新單位工作。壹般來說,單位有違法行為後,可以立即申請勞動仲裁。同時,也要註意勞動仲裁的局限性。超過規定的仲裁時效,即使提出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也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勞動爭議案件審理完畢。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先就該部分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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